| 历时近一年的“鹿鸣春商标侵权案”于上个月在沈阳市中级法院、辽宁省高级法院的审理下结案:位于皇寺广场的“鹿鸣春”饭店被判决侵权。
昨日,“鹿鸣春”这一金字招牌终于从皇寺“鹿鸣春”上摘下。至此,“两春”相争终见分晓。
更名后的店面名为 “第一春”(见左图)。工作人员称,取自于“天下第一春”中的后三个字。“我们家只是更换了牌匾,菜肴、口味、价格都和从前一样。”
南市鹿鸣春称,下一步还要逐一解决涉及全国二十多个城市的假鹿鸣春侵权行为。沈阳鹿鸣春总经理杨玉洁表示,在老字号维权的路上,鹿鸣春仍然任重道远。(记者 常馨予)
[编辑 刘舒扬]
来源:辽沈晚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