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近段时间以来,在大连市场上陆续出现标示“陕食药监健字号”的贴膏类“保健用品”等商品,部分消费者误当药品购用后,未达到产品宣传所表述的功效,有的甚至出现病情加重等情况。对此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08年第6号药品消费警示:购药时请认准“国药准字”药品批准文号,“陕食药监健字号”产品不是药品。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,在购买治疗疾病的药品时,一定要认准药品外包装上的“国药准字号”,并查看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与患者症状相符,切不可轻信虚假的宣传。(毛立 记者 李社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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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半岛晨报 |